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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0/06/30   經濟日報: 車CAM指證非法傾倒廢料 垃圾蟲遭罰款6千元
環保署稱,一名熱心市民提供行車記錄儀錄像,舉報有人從貨車非法棄置建築廢物,涉案車主今日(30日)在粉嶺裁判法院被裁定違反《廢物處置條例》,被判罰款6,000元。 環保署今年1月,接獲市民舉報,指屯門青雲路有人非法棄置廢物,並提供以行車記錄儀拍下的攝錄片段,清楚顯示整個違規過程及車牌號碼,協助環保署成功查獲犯案的車主。 被棄置的裝修廢物,不單阻礙通道,亦影響環境衞生。環保署經蒐證後,根據《廢物處置條例》檢控該名犯案貨車車主。環保署對市民履行公民責任,協助政府打擊非法棄置廢物的表現,表示嘉許。 環保署發言人指出,署方已在全港多個經常非法棄置建築廢物的地點,安裝了24小時運作的監察攝錄系統。此外,隨着個人手提電話及各種行車記錄儀等設備的功能提升及普及,有助市民挺身而出舉報非法棄置廢物行為,達致「非法傾倒,有人睇到」的全民監察效果。 發言人提醒所有從事裝修、建築工程和運輸業的從業員,必須依法妥善將工商廢料及建築廢物運送至政府的廢物處置設施。在公眾地方及馬路邊棄置廢物是違法行為。 根據《廢物處置條例》,首次定罪最高可被處罰款20萬元及監禁6個月,其後再被定罪,最高可被處罰款50萬元及監禁6個月。